中国传统音乐术语中的“十二律”指的是什么?
中国传统音乐术语中的“十二律”是古代汉族乐律学名词,也是古代的定音方法。以下是对“十二律”的详细解释:
一、十二律的定义与构成
十二律是从黄钟律标准音起,按照三分损益法(一种古代音乐理论中的生律法),在一个八度内连续产生十一律,与起始的黄钟律共同构成的十二种律高。这十二律的名称(及其异名)由低到高依次为:黄钟、大吕、太簇、夹钟(圆钟)、姑洗、仲吕(中吕、小吕)、蕤宾、林钟(函钟)、夷则、南吕、无射、应钟。
二、六律与六吕的划分
根据律名的奇偶性以及传统音乐理论中的阴阳观念,十二律被进一步划分为六律和六吕。六律(又称“阳律”)包括黄钟、太簇、姑洗、蕤宾、夷则、无射等奇数律;六吕(又称“阴律”)包括大吕、夹钟、仲吕、林钟、南吕、应钟等偶数律。因此,十二律又简称“律吕”。
三、十二律的历史与运用
虽然关于完整十二平均律的推演方法最早出现于战国末期的文献中,但十二律在西周甚至更早的时候就已经运用于音乐实践。在春秋以后,十二律还被用作铸造编钟的理论根据。这表明十二律在中国传统音乐中具有悠久的历史和重要的地位。
四、十二律与十二平均律的区别
需要注意的是,虽然名称相近,但十二律与十二平均律在音乐理论上存在显著差异。十二律是按照三分损益法生成的十二种律高,而十二平均律则是指将一个八度音分成十二个音程相等的半音,任意相邻的两个半音的音程值均为2的12次方根。这种音乐定律方法由明代音乐家朱载堉最早提出,并广泛应用于现代键盘乐器(如钢琴)的定音中。
综上所述,“十二律”是中国传统音乐中的重要术语,代表了按照特定生律法生成的十二种律高。这些律高在音乐实践中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,并在中国音乐史上占据了重要地位。